參照中外學者的論述,我們認為,品牌的定義可以表述如下:所謂品牌,就是公眾對于組織及其產品認識的總和。
這一定義可以延伸出如下幾個要素,我們分別給予解釋,以便把握品牌的定義。
1)品牌以公眾為中心
長期以來,人們在對品牌概念的認識上,普遍存在著一種誤區(qū),即把品牌看成是企業(yè)自己的東西,一種商標權,一種與競爭者相區(qū)別的標識,而忽略公眾在其中的地位。因此,在創(chuàng)立品牌時,往往只是企業(yè)單方面的努力;在評估品牌價值時,亦往往僅偏重財務角度或政府管理部門的角度,而忘記了公眾。
眾所周知,在市場經濟環(huán)境下,由于生產力的發(fā)展,人們早已告別了短缺經濟的時代,市場已出現供大于求的情況,在這種狀況下,公眾便是市場的主宰,決定企業(yè)的興衰,因此品牌只能在市場中產生,也必須依靠市場才能存在。
公眾的組成包括以下幾個部分。
(1)消費者。消費者分為兩類。一是直接消費者,即購買并使用該產品的人。他們是品牌最直接的感受者,在消費中能得到物質和精神的同時滿足,這部分人的行為使品牌價值得到真正的體現,他們是品牌賴以生存的基礎。另一類是潛在消費者,這部分人可能會成為消費者,也可能永遠都不是產品的消費者,但他們支持第一部分人的行為,是品牌發(fā)展和持續(xù)的動力。比如奔馳車,可能喜歡它的人永遠不會購買,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對奔馳的好感和贊美,這些好感和贊美會影響奔馳的社會聲譽、增加該品牌的價值。
(2)媒介人士。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大量來自于媒介,由于人們對媒體的信任,在一定意義上,媒介人士相當于消費者的意見領袖。尤其在步入信息時代的今天,信息傳播面廣泛且速度快捷,人們面對大量的信息無所適從,必須依靠媒介來認識組織及其產品,因此,企業(yè)界對媒介應該高度重視。
(3)專家和有關機構。專家能根據專業(yè)知識來比較客觀地對組織及其產品發(fā)表意見,他們的看法會對媒介和消費者產生重大影響。而專家的意見在得到有關機構的認同后會產生更大的影響力,這些機構在綜合專家們的意見后形成全面的看法,并公之于眾。
2)組織與產品是品牌的載體
組織的概念包括企業(yè),但是外延要比它大,品牌從狹義上說主要是指企業(yè)的產品,從廣義上來說,則包括非企業(yè)組織的產品。
像寶潔、麥當勞、飛利浦等品牌就屬于企業(yè)品牌,《南方周末》則屬于非企業(yè)品牌,而萬寶路、非常可樂等屬于產品品牌。
組織與產品是品牌的載體,一個品牌里必定有組織與產品,但又不只是這兩個要素,還有通過品牌傳播所形成的附加成分。品牌存在于消費者的認知里,是一個抽象的概念。
3)品牌的產生來自于公眾的認識
所謂認識,就是指人們對于事物的感覺和知覺。品牌要通過市場來體現,它離不開公眾。品牌形象直接來自于公眾的描述,而不是品牌所有者的主觀判斷,也不是品牌所有者的憑空臆想。
就像陳云崗在《品牌批判》一書中寫的那樣:“在人們眼里,有的品牌就像傳世的長篇巨制,濃縮世間風云,厚實穩(wěn)健,富有歷史感,像福特、杜邦;有的品牌就像是文思飄逸的散文,神采飛揚,俊永優(yōu)美,散發(fā)著人類智性的光芒,像蘋果、微軟;有的品牌像黎明前誕生的詩歌,凝露般珍貴,擁有直刺肌膚深處的炫目之美,像嬌韻詩、露華濃。”
品牌建立在公眾對它的認識上,這種認識有好有壞,這并不妨礙品牌是否存在,但一個品牌如果沒有被公眾所認識,那該品牌是不存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