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通中的包裝物沖擊主要是指運輸中貨物的橫向撞擊,在火車、汽車等運載工具剎車、快速制動時慣性形成貨物的前沖和擠壓,造成貨物的損毀。
包裝物沖擊試驗主要是進行水平沖擊試驗,是用于檢查和評定包裝物所能承受的橫向沖擊力,以及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。
水平沖擊試驗是將試驗樣品按預定狀態(tài),以一定的速度與一個垂直于速度方向的擋板相碰撞,也可以在擋板表面和試驗樣品的沖擊面、棱之間插入合適的障礙物,以模擬特殊情況下的沖擊。
沖擊速度的大小應根據試驗的目的、內裝物的特點(質量、特性等)、運輸裝卸條件等因素,在1.5m/s、1.8m/s、2.2m/s、2.7m/s、3.3m/s、4.0m/s范圍內選取。
水平沖擊試驗的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可按國家標準《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11部分:水平沖擊試驗方法(斜面試驗、吊擺試驗)》(GB 4857.11-2008)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當前可參照或執(zhí)行《包裝滿載的運輸包裝及成組裝運水平沖擊試驗(水平和傾斜平面試驗、搖錘試驗)》(IS02244:2002)的國際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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